#你今天犯罪了嗎:在台灣發生交通意外死亡的人比武漢肺炎確診死亡還多?
——
2020 年台灣於交通意外死亡人口有 3000 人,而這個數字是多還是少?
根據江明宗所統計的圖表,日本總人口約是台灣的 5.48 倍,但 2020 年日本因為交通意外而死亡的人口為 2839 人。
從這樣的數字就會知道,台灣因為交通意外而死亡的人比率是高於日本很多的。
-
➔ 我們還能怎麼做?
遵守現行的交通規則,也就是不要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。
但是重大違反交通秩序的情況,如酒後駕車,有學者認為,酒駕像是車道上滾動的不定時炸彈,隨時可能發生災難性的車禍,嚴重威脅公共安全。
如果僅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科處罰鍰,並不能滿足用路人的安全,有些行為會動用刑法處罰,像是「不能安全駕駛罪」。
-
➔ 那到底怎樣算是刑法上的不能安全駕駛?
只要你駕駛動力來源是馬達而非人力的交通工具時,酒測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.2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0.05% 以上,就是不能安全駕駛。
如果酒測後達到標準,但還是自認很清醒能好好駕駛未受酒精影響,那還會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嗎?
答案是:會。
因為服用酒精後而達到上述標準,就不太可能專注應對交通時所發生的任何狀況,酒精必然會使駕駛有所恍惚,而交通意外往往就在此時發生,所以只要達到上述標準,就會構成刑法上的不能安全駕駛罪。
而如果駕駛時,有服用毒品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之物,也有可能構成本罪,不過必須視駕駛當下是否能正常開車,例如行車時是否蛇行,能不能直線行走、單腳站立等。
如果因為酒駕致人於死或致人重傷,刑罰也比一般的過失致死或過失致人重傷來得更重。
所以大家也要記住,防止酒駕是每一個人的責任,法律只能很無奈的在事後處罰而已。
——
#法律白話文運動 #酒駕